虎门镇安全隐患曝光(第38期)
虎门融媒 2026-06-23 20:30


  为贯彻落实虎门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切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持续深化事故隐患公开公示工作,现将定期对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单位给予曝光,警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隐患情况:集尘机房为粉尘爆炸20区危险场所,该区域内电气设备及设施未选用防爆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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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名称:东莞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存在收尘仓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法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隐患情况: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02


场所名称:东莞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七)项:轻工企业存在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法后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隐患情况:危险化学品中间仓电气线路未使用防爆型线管敷设
03


场所名称:东莞市某某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根据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当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应更改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线路。


违法后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隐患情况:场内建筑垃圾堆体超高
04


场所名称:东莞市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5.2.3 堆放高度: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超过3m时,应进行堆体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验算,确保堆体安全;《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区、分类堆放建筑垃圾,设置明显标识,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保持场内整洁。


违法后果: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分区、分类堆放建筑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隐患情况:污水处理设施收集池防坠网破损
05


场所名称:东莞市某某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违法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理情况:责令立即整改。




隐患情况:逃生通道堵塞
06


场所名称:某老人集中居住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违法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


处理情况:责令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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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之事不可忽视

我们要做到

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

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出品:虎门融媒体中心

来源: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虎门分局、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虎门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编辑:叶佩诗

责编:莫桂英

  • 关键词:东莞市,场所名称,建筑垃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隐患,虎门镇,整改,锂离子电池,建筑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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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g 小编
2026-06-23 2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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